點王為主的公媽牌
喪家在家人剛過世時,先立紙牌位,暫時安置祖靈,至點主儀式時,先在木牌上恭楷寫好「顯考(父)某(姓)公(名字)府君之神王」等字,獨缺「主」上一「、」,須邀請逝者生前相識且德高望重者或者是現
代的縣長、鄉鎮長(具有官印者)代為加點,完成後,再燒化紙牌位。
單尌表面來看,祖先牌位的奉祀,雖有偶象崇拜的形式,但實際上更多的是儒家倫理哲學的意義。但孔子並非不相信神靈存在,只是他對宗教的態度一反殷商以來的迷信作為而已,所以「敬鬼神而遠之」。《論語·雍也》中,孔子說:「務民之義,敬鬼神而遠之,可謂知矣。
盡力做有利於人民的事,敬畏鬼神但遠離它們,可以說是智慧了。然而孔子相當重孝道。所謂「孝悌也者,其為人之本歟」(論語-學而篇)、「生,事之以禮;死,葬以之禮、祭之以禮。」(論語-為政篇)。儒家不
但重視生之孝,也看重死之祭,祖祭更有「慎終追遠」之意。
慎終追遠的公媽牌
在古代中國,祖先崇拜含有社會教育的功能,也是政治手段之一,因其能把人倫秩序定位,維護社會的穩定。傳統中國向來重視現世生活,上層社會的祖先崇拜既強於功能性而淡於宗教性,下層社會當然也受主流影響,更加以其受經典薰陶較少,祭拜神主在一般民間常帶些功利色彩。因此,「祭祀時,人們除了懷念祖先,也想因此得些好處」。
舉例說,祭拜神主牌,通常都祈求保佑發財或平安。祖宗牌位渡海來到台灣以後,不但形制改變了,象徵意義也更加複雜。傳統上的神主牌是一座牌位代表一個祖靈,在台灣今日所見者則多為集體式的祖先牌位,這是
受日本人影響而改變成神龕式牌位或者是混合式的「公媽牌」,上面題刻的堂號不變,單一人名則改成「某氏歷代高曾祖考妣神位」等字樣。中國人相信「靈魂不滅」,不過,比較起來,北方與南方,對「靈魂」的觀
念仍有差異。
「台灣人」則多為福建閩南與廣東客家移民的後裔,祖先崇拜觀念深具中國南方傳統,最顯著的特徵是家庭設有祖先牌位,地方設有祖祠,所以家族觀念特別強烈。然而民間祭祖雖表現出宗法社會的倫理特徵,其實離不開懼怕亡靈的心理。台灣民間並將人死後的生命——鬼魂,分為「善鬼」與「惡鬼」兩類。前者為永受子孫祭祀的亡靈,由於死後有歸宿,故能庇蔭子孫。這也是祖先崇拜得以繁榮家族的理論依據。惡鬼則因得不到子孫奉祀,在陰間淪為乞食餓鬼,受不住挨餓之苦時,便闖入陽世覓食,為害人畜。道教在處理人死後的三魂七魄問題時,認為通過一些儀式,可使得三魂中的第一魂往十殿閻羅輪迴、投胎,第二魂「移民」至陰間過新生活;第三魂則引至家中的「公媽牌」。
家中的長子、長孫則是牌位的義務奉祀人,所以萬一家中沒有男孩,為免斷絕祖宗的血脈及永生,只得採權宜措施,以收養、過繼子嗣方式,立嗣擔負祭祀之責。目前在台灣除了正統的奉祀父係祖先牌位外,尚可見祭祀異姓祖先牌位。這是因入贅、繼承財產,或無子嗣之家由女兒陪祖先牌位是漢字文化圈祖先崇拜中供奉歷代先祖的牌位,在閩、粵語中也稱爲公媽牌或神主牌,祖先牌位一般供奉在家中的祖龕和祠堂之內,也有家中不便設置祖先牌位又無祠堂者把祖先牌位安置在寺廟之內。
嫁祖先牌到夫家而產生,此亦為沒有「出丁」(生男孩)家庭應變措施下的產物。台灣的民間信仰則相信夭折之人若無人供奉,即成孤魂野鬼,飄泊作祟。男人無嗣者可由過房方式得到補償,而女則必有「歸」——
出嫁,方能列在夫家祖宗牌位,萬一未嫁即殤,本家又不能供奉,易列野鬼之林。所以一般傳說的鬼故事中,女鬼出現機會較多。
父母當然心疼自己的骨肉,不忍她變成孤伶野鬼,可將牌位送至「菜堂」(閩南地區稱供奉夭折女孩的靈堂)。也有的父母以家產陪嫁,覓人娶「神主牌」,使這些早夭的姑娘,得享夫家奉祀。如此冥婚雖有迷信色彩,但自心理觀點而言,其實有滿足人生缺憾的功能。活人期望「男有分,女有歸」,推及死者,願其也能如此。時至今日,冥婚之習已不多見,祖先牌位崇拜的其他迷信色彩亦漸為時代淘汰。然而,慎終追遠的倫理觀念,及推人及鬼的人本思想,仍隨著祖宗歸位,一起流傳在中國人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