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家喪葬習俗,這些傳統一定不能忘!

客家人重禮,所謂禮是禮制、禮儀,並非僅指一般的禮貌,客家人的歲時、婚嫁、喪葬和喜慶等禮俗,追根溯源,大體在《儀禮》、《禮記》中都可找到根源。古代的禮俗可分為吉禮、凶禮、軍禮、賓禮、嘉禮五類,簡稱五禮。婚喪節慶習俗的陳規,主要來自吉禮、凶禮、賓禮和嘉禮。譬如歲時習俗中對上帝、社稷、日月星辰、山林川澤、四方百物等各種神靈的祀典,都在古吉禮之中。立春、立夏、立秋、立冬四時的祀典,在三禮中都有明確的記載,只不過記載的朝廷的祀典禮制。民間的祀典活動,沒有朝廷那樣嚴格的禮規,但祭祀的時象和追求的目的卻是一致的。

 

一、《文公家禮》為傳統喪禮的範本

中國傳統民俗喪禮的文獻,自宋代以,實際通行間的喪禮是朱熹所條訂的《文公家禮》,這是私修喪禮,由宋至清,普遍行用,可以稱為是傳統民間喪禮的具體代表。清初由呂子振編輯的《家禮大成》及張汝誠輯的《家禮會通》則是傳承《文公家禮》,而為近代民間喪禮的範本。《文公家禮》大致可以將傳統間喪禮分為殮葬、祭祀、服制、心理調適、社會關係網路等五方面來說明,茲分述於次:

 

二、殮葬

殮葬的基本意義是對於死者屍骨的妥善處理。文公家禮中所訂的是指柩土葬的葬法,這也是傳統葬法的常例。

※殮葬的程序要點是:

疾病遷居正寢(治棺)沐浴飯含小歛大歛三月而葬(前期擇地之可葬者擇日開塋域)奉柩朝於祖發引及墓乃窆實士而堅築之墳高四尺立小石碑於其前。至此,屍骨的處理已完畢,家禮中未載火葬或改葬之

事。

 

三、祭祀

對於死者的祭祀,從喪禮的奠祭持續至香煙不絕的祖先祭祀,此為中國傳統家族制度的基石,也是儒家「禮」的主要部份。文公家禮所載喪禮之奠祭,在發引前的奠祭對象是屍體及魂帛,在既葬之後的祭祀對象是神主。基程序大致

如下:

既絕沐浴乃設奠置靈柩設魂帛小歛大歛乃奠大歛及設奠成服朝夕奠還柩就轝乃設奠發引柩行親賓設幄郭外道旁駐柩而奠(以上以屍體為奠祭對象)及墓下棺題木主成墳奉神主登車至家祀奉神主入置於靈座引者拜之如初虞祭在虞三虞卒哭-三獻祭袝三獻祭小祥三獻祭大祥三獻祭奉神主入於祠堂禫。

簡而言之,拜屍體稱「奠」拜神主稱「祭」,喪禮的奠祭過程,表現祭拜的對象經由「題主」的儀式,從屍體轉至神主,而在大祥之後奉神主入於祠堂,使死者正式進入祖先的行列,被奉祀在祠堂內,承受後代的永久祭祀。

 

四、服制

喪服制(五服制)展現儒家禮制的核心,也是傳統親屬組織(制度)的具體呈現,建構了中國倫理社會的關係網路。文公家禮的喪服制要點如下:(四日)成服,其服之制:1曰斬衰3年 ; 2曰齊衰3年,杖期,不杖期,5月,3月; 3曰大功9日 ; 4曰小功5日 ; 5曰緦麻3月。喪服之制,歷代雖略有不同,其中也有不少爭議,但其基本禮制沒有改變。

 

五、心理調適

喪服包含了相當長的一段的時間(最長的是父母喪服「三年」,實際為25

個月),可以調節並舒緩家族(社會)成員損失的焦慮,尤其對於死者的親人而言,喪禮提供了心理調適的時間,從文公家禮中「哭」與「食」可以看出調適的過程。以「哭」為例,家禮的「規定」大致是:既絕乃哭 哭無時(哀至則哭 弔則哭 奠則哭)卒哭 朝夕之間哀至不哭(僅朝夕哭)小祥(期年)止朝夕哭從「既絕乃哭」、「哭無時」、「朝夕哭」到「止朝夕哭」有一年的時間,以「哭」的節制提供心理調適的過程。

 

六、社會關係網絡

喪禮不是個人事件,而是家族及社會事件,可以表現死者家族中權利義務的確認、調整、轉移或延續,同時也表現死者及其家族的社會關係。從《文公家禮》來看,喪禮在諸事之先要「立喪主、主婦」,即是確立死者繼承人或其權利義務人的意思,在整個喪禮中,喪主、主婦及其以下諸人在儀式中有一定位序,代表與死者的關係,當然,喪服制也是家族(親族)中權利義務的具體表達。在另一方面,從「訃告親戚僚友」開始,死者及其家族的社會關係由此展開,初喪時的「弔、奠、賻」及發引時的「步從」(執拂送行)及「設幄而奠」(路祭),都表現出喪禮為「社會事件」的特質。

 

資料來源:https://www.hakka-beliefs.ntpc.gov.tw/files/13-1001-2371.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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